新聞摘要
  • 2024年2月起展開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2月起展開,清查重點包括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有無變動,及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有無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2月起展開,清查重點包括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有無變動,及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有無申報。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每年例行舉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自2月起展開,清查重點包括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有無變動,及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有無申報。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建築房屋也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處說明,房屋不論合法與否,應依法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應納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另外提醒民眾注意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因此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房屋稅籍釐正作業,除運用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查核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且相關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
 
該處特別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出租或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例如房屋原供自住使用,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時,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嗣後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時,別忘了也要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惠稅率,以減輕負擔。